2020年下半年廊坊教師資格證認定公告
- 時間:
- 2020-12-03 13:58:52
- 作者:
- 吳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河北教師教育網




根據《河北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實施方案》(冀教師〔2013〕9號)有關規定及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安排,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和廊坊教師資格證工作即將開始,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已畢業人員
1.具有廊坊市戶籍。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內居住證。
3.駐廊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廊坊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專接本學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可在戶籍或學校所在地以專科或本科已畢業人員身份申請認定;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讀生,在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認定,不在本次認定范圍內。
(三)在河北省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無犯罪記錄,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二、廊坊教師資格證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
(一)廊坊教師資格證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師范類畢業生應具備具有辦學資質院校(附件1)開設的中等學歷層次幼兒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非師范類畢業生應具備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和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其中對確有特殊技藝,且獲得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機關頒發的高級技術等級證書的人員,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申請認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可適當放寬到高中畢業學歷。
(二)考試條件
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三)普通話條件
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證書(申請語文學科普通話等級要求為二級甲等及以上)。
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國家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但部分證書上標注了證書有效期的,以標注時效為準。
(四)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加體檢,體檢結論為合格。
(五)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能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申請人網上申報
時間:10月19日8:00至10月30日17:00。
登陸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
(二)體檢
時間:11月2日至11月6日。
申請人在完成網報后持貼有與網報同版照片的《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河北省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網站下載,A4紙雙面打印)到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體檢(10月31日以后登陸“河北省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官方網站查看)。
關于懷孕人員胸透項目檢查問題:備孕人員須完全按體檢表內容逐項檢查,不可缺項;懷孕人員可免做胸透項目,但需提供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體檢醫院出具的相關醫學檢查證明。
(三)現場初審確認
時間:11月9日至11月13日。
1.申請人網上報名時認定機構須選擇戶籍、居住證所在地、學校所在地或現役軍人、現役武警駐地的市級認定機構(包括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區)。
2.申請人持教師資格認定所需材料向戶籍、居住證、就讀學校所在地或現役軍人、現役武警駐地的縣(市、區)教育和體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附件2),現場確認需申請人本人親自確認,不可他人代辦。
3.《個人承諾書》可在網報界面下載打印,申請人本人簽字后掃描或拍照,在填寫報名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圖片。申請人簽名后上傳的《個人承諾書》,可在成功報名后,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現《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簽名不清晰,請重新上傳。
4.為落實疫情防控常態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員,現場確認工作實行錯時、錯峰預約確認。申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入“河北省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公眾號,點擊“微服務”,選擇“認定預約”。或查找進入“教師資格認定預約”小程序,合理選擇確認時間。
5.申請人可在現場確認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對信息進行修改。
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審核材料內容
1.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原件。
2.申請人所屬人員范圍材料
(1)戶籍在廊坊市的已畢業人員需要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已畢業人員需提供居住證原件。
(3)在讀專接本學生、在讀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無法通過在線學籍驗證的,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需出具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4)駐廊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駐廊部隊。
3.學歷條件材料
畢業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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