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師資格網查詢系統
- 時間:
- 2020-12-09 14:56:44
- 作者:
- 吳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河北教師教育網




關于教師資格的幾種情形:
1.取消考試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2.撤銷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1)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3.喪失教師資格
《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以上就是“河北教師資格網查詢系統”全部內容,考生如果想獲得更多關于河北教師資格證相關資訊,如河北教師資格證,常見問題、教師招聘、小學教師、筆試試題、網上報名,考試公告,普通話、面試技巧、考試公告,報考指南以及相關知識,敬請關注我們河北教師資格網。
免費領取教資筆試/面試/普通話備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