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教師認定普通話要求是什么?
- 時間:
- 2020-09-22 14:10:37
- 作者:
- 王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河北教師教育網





廊坊普通話水平要求:
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只需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其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只需達到達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注:凡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普通話等級證書
參加由各級語委辦組織,由省語委辦批準的檢測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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