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師資格證筆試考試中哪些算考試違規行為?
- 時間:
- 2024-01-02 14:27:59
- 作者:
- 趙老師
- 閱讀:
- 來源:
- 河北教師教育網




以下行為屬于河北教師資格證筆試考試中違規行為:
一、違紀行為
1.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6. 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 ;
7.將試卷、答卷 (含答題卡、答題紙等) 、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 (含答題卡、答 題紙等) 上標記信息;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作弊行為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3.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 (含答題卡、答題紙等) 或者考 試材料;
7.在答卷 (含答題卡、答題紙等) 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 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 (含答題卡、答題紙 等) 、草稿紙;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 成績的行為;
10.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 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
11.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
12.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 現象;
13.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
14.組織團伙作弊;
15.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
16.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
17.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 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
18.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三、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 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5.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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